2名女子在福建上海等地恶意剪辑视频、编造虚假信息,警方通报:罚!
昨天(7月5日)
三亚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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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网络流传“三亚潜水教练反复压女孩向水底沉”的虚假信息,引发关注。
经查,黄某娇(女,34岁)、吕某(女,21岁)为吸引网络流量,分别在福建、上海等地将他人在网上分享的国外潜水视频进行恶意剪辑,编造关联三亚的虚假信息 ,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分别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警方提示: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,对于编造、散布不实信息,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
此前报道
7月2日,三亚市旅游服务中心发布辟谣称,近期,网络平台出现“三亚潜水教练反复压女孩向水底沉”等相关内容,引发关注。该不实信息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。经多方查证,网传视频来源为用户“阿优莎在尼泊尔”6月27日发布的国外视频分享,与三亚并无关联。

新民晚报(xmwb1929)综合北京晚报、三亚市公安局、三亚市旅游服务中心发布
编辑:唐梦葭
编审:周春晟
律师搞直播、拍短视频的出路在哪里?
“再不搞短视频/新媒体/直播,就来不及了……”这种话我听好多律师都提到过。
所以,律师搞直播、搞短视频的出路在哪里?
01
现状:
今时不同往日,直播的律师多了,平台给的流量少了,观众变刁钻了。
现在这个全民都在搞自媒体的时代,说实话,明显能感觉到红利期在逐渐退潮。
一场直播,如果只有一个小时是没有多少流量的。
一个账号,如果一周只直播一次,是很难快速涨粉的。
只要有一张律师证,通过平台的职业认证,就可以打着“公益普法”“连麦咨询”的口号,随时开播。
直播的律师多了,观众也跟着刁钻了。
同一个法律问题,花一天时间,最起码可以蹲守十来个直播间,获得连麦咨询的解答。
实诚的律师,连麦的时候,只讲“干货”,那就没有故事的起伏,其他观众不爱听。
“狡猾”一点的律师,直播的时候,使劲给自己树立“专业”“高大上”的形象,遇到连麦咨询的,必然是要想办法暗搓搓地示意咨询者后台私信加好友,提高成单量。
02
成本:
流量大的时候,需要有专门的人负责筛选和回复,增加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。
后台私信的咨询,也不一定就可以成案。
鸡毛蒜皮的小事咨询;
虽然没付钱但就是理直气壮的拿来主义;
“Deepseek这样解释的,律师你怎么看?”
等等……
100个评论和私信里,能转化成10个有效委托?
有转化的客户里面,必然也投入了相应的时间成本在里面。
03
产品:
律师一个人的工作时间有限,即使成案,也必然要走向分包。
好不容易收了律师费,工作也才刚开始。
整理证据、提交立案、沟通案情、安抚当事人,这都需要消耗律师的时间。
如果没有助理,那律师一年到头办案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,也就意味着,如果有流量,也没办法完全由律师自己一个人消化。
生产线无法复制,收入的上限必然存在。
当然了,也有一些律师,会让助理去做这些工作。
也就是说,收钱的是律师,实际办案的是那些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的小律师。
这种分工,也是律师行业的常态。
毕竟,一个律师没有三头六臂,律师也不是神仙,可以把一个小时掰成一天来用。
律师如果花大量时间在直播、拍视频上面,总归是要挤占办案的有效时间的。
解决途径无非就是把案件分包出去,要么和同事、同行合作,要么就甩给助理。
至于这种分包模式,客户发现以后,买不买账,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了。
04
养号成功:
粉丝多的账号,直播三小时,运气好的话,也许可以成单3-5个?
不好意思,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,我没有那么多粉丝,也没有体会过直播可以成单的事。
毕竟,我也学不会那些所谓的“谈案话术”,“成单秘籍”。
粉丝少的账号,直播2-3个小时,一周直播2次;短视频2-3分钟,每天都发,这样持续、不间断地搞个大半年,也许才能慢慢成效。
并且,粉丝上来以后,也别指望脱手。
粉丝越多,你在账号上花的时间也要随着增加,否则,再多的“死忠粉”也不乐意关注僵尸号,自然就会脱粉了。
05
变现的途径?
投入上述成本以后,粉丝量和流量也上来了,那必然就要考虑变现了。
第一种选择:卖货。
以龙飞律师为例子。注销律师证,专注干直播,依靠卖货盈利。
说实话,人家卖货比天天累死累活去开庭可好太多了。
毕竟绝大部分卖货,客人付完钱,这单生意就结束了。
生产线可以复制,就意味着律师可以抽身出来只坐在屏幕前。
招聘专门的团队把供应链搞好,注意一下选品和广告宣传,售后问题让厂家自己解决,或者招聘专门的售后客服,这些都是可以分包出去的。
粉丝们看不到,也可以容忍。
所以,律师自己可以专注于直播卖货,其他事可以通过公司化运营减少被占用的时间。
当然了,人家卖货也挺好的,向粉丝提供情绪价值,顺便赚钱。
甚至让好多同行长了红眼病,不得不注销律师证,转型成知心大姐姐or知心大哥哥or“XX老师”。
第二种选择:打赏、广告收入
直播有“灯牌”“火箭”等打赏,但是,和律师平时在线下收取的咨询费或委托代理收入相比,似乎根本没有任何吸引力。
一晚上的打赏,扣除平台的分成,能到律师手上的,甚至买不了一只鸡腿。
除非你变成头部主播。
不过,似乎头部主播,主要也是在靠卖货变现。
第三种选择:单纯靠律师费成案变现。
好,那我们来分情况计算一下成本和收益。
(1)单独养一个运营团队
提供专业拍摄、剪辑、运营的团队,一年下来,可不便宜。
我之前找过一个非上海的线上剪辑报价,最高的一个视频给我报了1分钟一千块,可把我给吓坏了。
最低的,也要按照200一分钟计算,而且,还不包括拍摄。
按照这种市场行情,我粗略估算,如果律师是靠自己或者团队养这么一两个运营的,成本起码得20-30万吧?甚至更高?
人家新媒体运营可不是律师助理,只需要三千块钱的工资。
养不起专门的运营团队,那就只能选择往下剥削,或者向外合作。
(2)让律师助理干运营的活。
当然了,也有律师团队让助理(主要是实习律师)干着运营的活,可以省不少钱。
不过嘞,“跟着师父学开庭、办案,拿到律师证”这是实习律师眼里的胡萝卜,让一个只想办案的小朋友,去干运营的活,迟早要翻车。
能考出资格证且想干律师的人,没有几个是傻子。
这种方式,吃相虽然有点不好看,但好像是绝大部分律师的选择。毕竟不要和钱过不去。
小助理拍的视频虽然看起来差那么点意思。
但是,人家就那点工资,你还想怎么样?
(3)和MCN机构合作
律师和MCN机构的合作方式,不外乎就是律师通过自媒体获得客源,MCN机构获得案源分成。
MCN机构主要负责视频剪辑、拍摄辅助、推广宣传、账号运营律师自己完成内容的创作和拍摄。
听起来是互利互赢的商业模式。
MCN机构需要保持账号的活跃度,必然是需要专门配套1-2个人负责拍摄、剪辑、回复评论、引导付费。
在上海,这类工作的运营成本一年不能少于20万吧?
假设,律师和MCN机构合作的分成是30%:
那就意味着律师费不能少于60万,律师只剩下40万用于办案子,扣除律师个人的成本,最后到手的也许比不加班的法务还不如。
所以咯,60万不够,还得加码。
80万?100万?
那可真的是披星戴月,到头来还不够吃喝。
更何况,如果短视频发布的“干货普法内容”,不是律师本人的输出,就很容易出现“科普错误”,或者“假大空”,甚至让内行人笑话。
所以,律师如果想把新媒体账号做得专业、做得长久、做得高流量,那么律师本人付出的时间精力,必然不少。
否则,就容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,把律师自己的“专业”“靠谱”的形象给搞没了。
06
所以咯,结论是什么?
如果你的目标只是赚钱,奔着当网红去的,那么请抛开你律师的身份,多学一学人家网红是怎么火起来的。
律师只是给你增加吸引力的“人设”。
如果你放弃不了律师身份,从投入产出来看,
想要做大做强,那就必须“团伙作案”:
那就要把运营的事交给专业的人(销售端),把案源分包出去(生产端),自己只当一个掌舵者(资本化流水线操作)。
如果,你想同时兼任销售、生产和售后,那只有一个选项,就是:
把便宜的律师助理当运营牛马来用。
然后,接受律师助理在你这里只是个为了拿证委曲求全的过客。
商业行为,最忌讳,既要又要还要。
不要贪心,认清现实,分清利弊,想好自己要什么。
然后,奔着自己的目标大胆往前走就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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